高明实验中学“扫黑除恶”校园宣传

作者: 德育处   点击数:   时间: 2019-05-20 1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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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扫黑除恶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政治建设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防范打击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点打击以下11类黑恶势力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 “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重手,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除霸,无霸治乱,无乱强基。

二、发现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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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 “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 “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 “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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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扫黑除恶:

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5.学校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6.校园欺凌行为; 

7.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8.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9.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10.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11.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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