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行动计划的意见》

作者: 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   点击数:   时间: 2018-11-25 20:27:22

各市教育局,语委:

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全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汇报交流会的精神,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和用字规范化水平,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校全面实施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教青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1.语言文字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人们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能力之一,也是构成人的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对于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接受信息技术教育,全面提高素质,陶冶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面对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的重要意义越来越突出.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直接影响着中文信息处理技术应用的范围和效率.因此,加大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力度,对于发展信息技术教育,加决社会信息化程度,促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3、推进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基础在教育。少年儿童处于学习语言文字的最佳时期,中小学承担着语言文字基础教育的重要任务.因此,语言文字能力的培养应该从小抓起,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具备沈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能力,并在高中阶段得到巩固和提高。这对于充分发挥教育对全社会的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实现2010年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小学普及普通话的目标和要求

3.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目标是: 到2005年,全省所有中小学毕业土基本能讲一口流利的普通话,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省教育厅、省语委规定的等级要求;普通话基本成为全省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即师生在教学中坚持使用普通话;成为城镇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 Rp师生员I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活.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省、市—圾学校(含重点职中)应在2003年底完全实现上述目标; 县城和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应在2005年底前实现上述目标; 巳达标的学校要巩固成绩,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农村和偏远山区学校普及普通话的时限可适当推迟,但最迟应在2008年以前达标。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列入议事日程,层层落实有专人分管和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按期实现。

5.正确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教师应具备的基本功.教师应当具有较高的语言素养,其中语文教研员和语文教师应能讲一p标准、流利的普通话,并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还应熟练应用汉语拼音。

6.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是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受过义务教育的学生应能说比较标准(流利)的普通话,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巩固提高; 与9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职业中学的学生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的等级.学生应能掌握规定数量的汉字,做到书写正确,端正.小学毕业生应学好汉语拼音,能利用汉语拼音识字、学习普通话。 

三、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中小学普及普通话目标按期完成

7.切实采取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学校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学校常规管理,纳入基本技能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中.这是做好语言文字I作的基本保证。

8.有计划地开展教师普通话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重视教师语文素质的培训,要把教师普通话培训纳入继续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培训时间—般不少于30个课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投入经费举办普通话骨干教师培训班,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农村学校培训普通话教学带头人。

9.加快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步伐,具体做法见《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相关专业毕业生进行普通话测试的通知》(粤教办[2003]5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提前开展调试.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过程中,要把具备相应等级普通话水平作为获取教师资格和新教师录用的必备条件.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内容以及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

10.充分发挥语文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高度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训练和考核.中小学语文教学要规范学生的口头语言,提高口语交际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小学特别是农村小学要继缕上好普通话说话课,每周应安排至少—个课时,由普通话达标的教师任课,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在高中阶段继续得到巩固提高。

11.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废,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12.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文明学校创建活动,作为对学校进行管理、评估和督导的内容之一,各市、县在达标最后时限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小学普及普通话I作(第一阶段)检查验收标准》(粤教语字[1994]1号),《广东省普通中学普及普通话工作{第一阶段)检查验收标准》(粤教语字11994]1号)《广东省城市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第二阶段)评估标准》(粤教语[1999ll号)和广东省职业中学普及普通话工作(第一阶段)检查标准》(粤教办语11995p号)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已经检查验收完毕的,要不断巩固普及成果,提高普及水平.各市在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可命名一批语言文字规范示范学校.省教育厅和省语委将从明年起启动省级语言文字规范示范校建设工作。

四、加强对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领导

1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与、言文字法》,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宇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宇工作的领导。

14.建立、健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以切实保证2005年实现普及普通话的目标。

16.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关职能机构和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共同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到学校检查工作必须使用普通话,为学校树立榜样;教育厅各处室、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机构,要积极支持、配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对学校、教师和学生制定标准、提出要求的时候,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一项内容,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切实做好普及普通话工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广东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