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   点击数:   时间: 2018-11-25 20:26:05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育用[2000]1号)等文件精神,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从总体上看,高等院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仍较薄弱,一些院校的语言文字工作长期无人问津,不少干部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仍然比较普遍,不规范字随处可见。这种状况与我省快速发展的高等教育和建设教育强省的形势很不协调,与全社会正在逐步形成的“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大环境很不相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高等院校是国家的重要教育基地,对社会语言文字状况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各高等院校应当增强执法意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为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就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我省高等院校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是:到2005年,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普通话基本成为全省高等院校的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教材(含讲义)用字,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普通话是高等院校师生的教育教学用语。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方法》,结合我省实际,现阶段我省高等院校教师应达到的普通话登记标准是: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语音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文系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余教师不低于三级甲等。

说好普通话是每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现阶段我省师范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如法律、文秘、财经、金融、邮电、交通、医药、护理、旅游、市场营销等)毕业生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师范中文专业的毕业生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他专业毕业生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普通话等级要求。

各院校必须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字。所印制的文件、宣传材料,出版的图书报刊(有特殊需要的专著、文章除外),开发的中文信息处理用字库,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制作的各种标牌请柬、纪念册、个人名片、教具、板报、标语、宣传栏,校办产业的广告、牌匾、产品说明书等,都必须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使用规范文字。

二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领导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和规范标准,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由一名校级领导干部分管语言文字工作,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日常组织管理可归教务处负责。校内各系级单位均应有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各年级和教学班均应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建成完善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网络。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

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教学管理常规,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要有计划地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提高学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对教师的业务考核应提出语言文字规范要求,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通话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应缓发毕业证书。

要充分重视提高学生哥呢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各院校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应在教学中增加普通话口语交际方面的内容,师范院校应进一步加强口语课教学,并在课时安排和考试、考查等环节上给予保证。

要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精心组织好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有条件的院校应引导师生关注社会语文生活,监督、评测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要积极参与语言文字和中文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国家制定语言计划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要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评估。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省教育厅、省语委将在合适的时候对高等院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作一次全面的检查。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