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实验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

作者: 实验中学办公室   点击数:   时间: 2018-09-19 09:37:13

高明实验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校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估对学生成长的促进作用、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一)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最重要的目标。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描述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状况、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反映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为高等学校录取学生提供更多的信息,并逐步成为高等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参考之一。同时对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教学有重要的引导作用,通过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标、内容、方法、制度等方面的探索,稳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对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状况,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内容的全面性,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有特长的发展。通过对评价主体的互动化、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和评价过程的动态化,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三)探索科学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加强评价制度建设。根据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和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实效和公正。通过探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

(二)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为本校、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要使高中教学组织、考试考查组织、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方案的指标体系制定要合理,有较强的可评性,评价要有多元主体的参与,评价操作要实现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则。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发辉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构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校长是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生综合素质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上报,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以及纠正。

四、评价内容和方法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基本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等四个方面。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和各科目各模块修习情况。基本素质反映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各方面情况。实验操作考查反映学生在科学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级反映学生在技术领域的信息技术能力和素养。

(一)模块修习记录

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根据学分管理的要求,学生修习课程的情况通过三年学分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反映,通过适当的描述反映学生成长发展过程。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04]47号文“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要求,学生毕业的必修学分要求: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学生毕业的选修学分要求: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要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各学分对应修习的模块名称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二)基本素质评价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五个方面。

1.评价内容

具体维度、要素和评价内容见附件一。

2.评价方法

采用学生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写实性文字描述为主,提供实证材料等对学生的基本素质进行评价。在评价中要根据基本素质的不同内容,采取相应的方法。

(1)道德素养

学生道德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成长记录、教师和同学的评价等,由学生的自我评价为主,同学互评为辅。

(2)文化素养

学生文化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学分管理档案,对学生所得学分的总量、学分的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真实反映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学习兴趣。通过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学习成绩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

(3)综合实践

学生综合实践的评价,根据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及完成情况,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实证材料等,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方面的表现。

(4)身心健康

学生身心健康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中的表现和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表现,客观反映学生身心健康状况。

(5)艺术素养

学生艺术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参加艺术活动的表现及作品,客观反映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

3.评价结果呈现

基本素质评价由学生本人描述性记录和具体作品名称等呈现,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描述或记录予以确认或补充,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同时提供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典型材料。

(三)实验操作考查

1.考查内容

实验操作考查内容涉及科学领域和技术领域中通用技术科目的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由省制定《普通高中实验操作考查要求》,着重考查学生在实验范围内的观察能力和操作技能。

2.考查方法

学校设立实验考查考场,自行命题并负责实施考查。

3.考查结果呈现

实验操作考查成绩按以等级呈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将考查结果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四)信息技术等级考试

1.考试内容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内容涉及信息技术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由省制定《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大纲》,规定各个等级考试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具体目标要求,公布试卷结构和题型。

2.考试方法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由广东省考试中心负责提供统一的试题及考试系统,各地级市教育局的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负责将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3.考试成绩呈现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按以等级呈现,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将考试结果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

评价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学校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发挥评价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评价工作的公示、诚信、监督、申诉等制度。

(一)学校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工作小组人员构成进行公示,对以班级为单位的评价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定、公示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复议申请,对评价过程中行为不当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毕业班家长回避)。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附件一:《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附件二:《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

附件三:《实验操作考查、等级考试记录表》

附件一:

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维度

要 素

评价内容

评价描述

文明礼貌

对师长、同学的态度,在群体中的行为表现,合群性表现,自我修养


诚实守信

诚信表现,考试守纪情况

遵纪守法

遵纪、违纪情况

社会责任

关心社会,为他人和社会服务,参加公益活动的表现

公民意识

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的情况,有公德意识,有环境意识,

知识结构

各学科学习情况,选修情况,参加考试、测验的情况


学习方法与能力

学习方法与策略的形成情况,善于思考,合作学习表现

学习态度与习惯

求知欲及兴趣表现,自主学习情况

能力技能

联系社会、生活、学习实际提出问题情况,综合利用多种方法,搜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开展研究表现


活动次量

跨学科的综合性的课题方案所涉及的领域的专题数量,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或公益活动的次量

成果表现

已撰写研究报告、论文的数量,研究性学习成果的表现情况

体质健康标准

体质健康标准是否合格,体育课成绩、参加体育活动态度和健康习惯情况


体能素质标准

体能素质标准是否符合要求,速度、力量、耐力情况,在各种体育竞赛及活动中的特长及表现情况

心理健康水平

反映心理健康的情况

审美与情趣

审美表现,艺术感受力表达,情感表现与特长


艺术表现能力

参加各种艺术活动情况,能用某种艺术形式表现自己的思想

艺术水平

掌握艺术表达方式和方法,艺术素养和实践能力表现情况

 

 

 

 

 

 

 

 

 

 

附件二:

模块修习记录表

 

科目

必修学分

选修学分

学分

修习模块

学分

修习模块

学分

修习模块

语文







英语





数学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美术





音乐





艺术





体育与健康





研究性学习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合计




 

 

 

 

附件三:

科学

领域

物理实验


化学实验


生物实验


技术

领域

通用技术


信息技术


实验操作考查、等级考试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