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 各处室(功能场室)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作者: 实验中学办公室   点击数:   时间: 2018-09-19 08:57:13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秩序稳定,根据区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创设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特制订我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学校与各处室(功能场室)签订。

一、组织领导

    1. 各处室(功能场室)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处室的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 全面推行安全责任制,各处室(功能场室)主任(管理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本处室范围内普遍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 各处室(功能场室)分管的领导要协调做好本处室的安全工作,指定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下属各部门落实安全工作。

二、责任目标

    1. 各处室(功能场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能,制定重点部位的安全制度,并经常检查监督,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本处室不发生事故。

  2. 要利用各种会议向教职工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3.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每月和重大节假日要对本处室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4. 各处室(功能场室)要加强值班巡视,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任务,做到下班后拉闸断电(不能拉闸断电的要有安全措施),能发现和处理各种险情。重点部位值班人员要做到"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5. 对于配备的消防设施与器材,要有专人保管,做到布局合理,不挪用、不损坏,不占用安全通道。

  6. 发现本处室有可能存在的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对上级教育部门和相关各职能单位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要积极落实整改。

三、考评与奖惩

    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考评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