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 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 实验中学办公室   点击数:   时间: 2018-09-19 08:52:06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基本原则

1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和原则。“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各处室、年级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为目的,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保障措施和防范体系为重点,注重安全基础工作的考核。

2、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两级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坚持部门经常性自查和学校统一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各处室每周要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情况及时整改,并做好书面记录,检查人、责任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3、控制目标考核以事故统计和调查处理资料为依据,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瞒报、虚报事故的从严处理。

二、考核目标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部门责任人签订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工作控制目标和安全管理目标。

三、考核实施办法

1、控制目标的考核,依据事故统计资料、各类台帐和调查处理资料进行;其它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现场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资料台帐检查,每学期组织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累计结果,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考核评定方法

考核工作由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考核最高分排序。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

五、考核对象

学校各处室为一级责任处室、各处室所属单位为二级责任部门。

六、考核人员组成

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部门安全员为考核组成员。

组  长:陈国光

副组长:李昌旺、程伟华

成  员:冯伟雄、邓丽梅、文小娟、文懂如、许德品、夏培荣、张素平、洪伍香、各年级组长和科组长

    七、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中心小学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

二O一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