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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年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学校主要职责是实施高中学历教育及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高中学历教育,主要职责是教书育人。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决算无下属单位决算,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佛山市高明实验中学是属于正科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高明区教育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总务处、教导处、教研处、德育处。在职人员共178人,退休人员46人。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2017年度总收入4251.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38.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926.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79.7万元,增长67.32%。主要原因是我校于2015年9月新建成,教职工及学生人数遂年递增,2017年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0.8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要求从2017年起,把学费、住宿费返拨额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内管理。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其他收入212.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2.39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含有饭堂并账收入,我校于2015年9月新建成,教职工及学生人数遂年递增,所预收教职工、学生伙食费也遂年递增。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2017年度总支出4251.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051.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教育(类)支出3555.3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基本支出2840.94万元,项目支出714.42万元。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254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00.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27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助学金;公用经费71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设备购置。基本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1399.97万元,增长97.15 %,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1.46 万元,增长14.68 %,主要原因:是我校于2015年9月新建成,教职工及学、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生人数遂年递增,需要投入的经费较多,所需经费金额也递增较大。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6.45万元, 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2017年本科目增加反映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支出;2016年将社保缴费纳入教育支出项目,2017年将社保缴费作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单列支。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1.47万元,增长62.86%。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2017年本科目增加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5.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7.19 万元,下降81.84%。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表将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保障支出项目,2017年决算表将住房公积金单列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92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26.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54.53万元,增长23.78%;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2017年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2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6.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55.21万元,增长23.81%;主要原因:是我校于2015年9月新建成,教职工及学生人数遂年递增,所需经费金额也递增较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3431.14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设备购置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9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1.2万元的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1.2万元的7.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68万元,增长1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元,下降(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8万元,增长158%。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校于2015年9月新建成,需要与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所需接待经费金额也递增较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占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单位及专家到校指导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发生接待18次,接待人数共188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37万元,比上年增加287.3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列支,2017年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9.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校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校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评。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预算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公开模板)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8张).xls